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流程及评审要点
2012-11-26 11:12:00来源: 华控能源 责任编辑:admin阅读次数:1325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制定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规定,评审机构(国家节能中心)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审工作。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评审机构对各地报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合同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等进行整理汇总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节能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
第二阶段为确定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和专业,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根据评审项目总数、以申报地区为单位下设若干评审小组,每小组至少 2 名专家。
第三阶段为专家评审阶段。主要工作是组织专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评审表,对各项评审要点进行判定,若评审表中各项指标全部合格,评审结论为合格;若评审表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并在评审表中说明每项不合格的详细原因。专家重新核定节能量的项目要另附节能量的详细计算方法和过程。有疑问的项目应由专家组组长组织讨论。
第四阶段为工作总结阶段。评审机构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完成《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报有关部门。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要点:
1.符合性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取得备案资格。
(2)申报材料应齐备。
(3)单个项目年节能能力(节能量)应符合要求。
(4)项目应在实施地申报。
(5)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投资比例应在 70%(含)以上。
(6)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7)项目合同的格式应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8)节能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应属于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9)项目未获得国家其他相关奖励或补助。
(10)项目完工后,应正常运行一定时间且满足节能量审核的条件。
(11)用能计量装臵应齐备。
(12)项目改造前应申报地方备案,改造后应组织验收。
(13)申报材料中的项目信息应符合一致性和逻辑性。
(14)地方配套资金应及时落实到位。
2.真实性
(1)项目合同真实可行。
(2)项目真实存在。
3.合理性
(1)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2)项目技术工艺先进,投资指标合理。
4.准确性
(1)节能量计算准确,包括计算方法、引用数据和边界划分等。
(2)节电量、节油量、节气量、节煤量等折标准确。